百科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2019-12-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管理,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有关要求,现就统一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并向社会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中提出的“税务总局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的工作要求,统一了全省执行标准,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资金成本和办税成本。
二、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范围为在云南省行政辖区范围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主要内容
考虑到纳税人以往的缴税习惯,且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人的资金占用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纳税期限明确一年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在6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缴纳,下半年在12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缴纳。
四、施行日期
鉴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计算实际,并与税收征管相衔接的需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暂停使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的温馨提示
- 环保税33个问题权威解读(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靠前百二十二条释义
-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南
- 纳税信用评价归纳总结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放弃免税才能开具专票?能退还吗?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最新规定解析
- 川地税函[2010]19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
- 部分税费地方执行口径汇总(2021年)
-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征税?
- 国税函[2005]1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广西出台易地扶贫搬迁税费优惠政策
- “在建工程”这10项支出,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挂牌成立的公告
- 国税发[2005]4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 “禁售条款约定”对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判断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