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常税稽一处[2023]2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靠前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靠前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常税稽一处〔2023〕273号 2023-11-13
常州市XX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我局(所)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9月12日对你(单位)(地址: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增值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2018-2019年期间,你单位将货物委托给几位驾驶员运输,由于个人无法开票,你单位就通过潘**以支付7.5%的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了常州裕淇运输有限公司12份增值税专用**,**代码:3200182130,**号码:20214619、20297807、20297809、20386971、69699382;**代码:3200183130,**号码:10008420-10008423、10153021、10605721、10605722,金额810631.10元,税额81063.10元,价税合计891694.20元。以上12份增值税专用**已于2022年12月22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靠前稽查局定性为虚开。运费先由你单位股东王新华现金垫付,你单位按照潘**的要求将款项汇至常州裕淇运输有限公司的账户,潘**扣除7.5%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款项汇至你单位股东王新华的个人银行卡。上述**你单位分别于2018年7月申报抵扣9570.91元,2018年8月申报抵扣14344.14元,2018年9月申报抵扣9762.55元,2018年11月申报抵扣24819.52元,2019年1月申报抵扣22565.98元。并分别于2018年结转销售费用673698.55元,2019年结转销售费用136932.55元。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增值税方面
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应补缴增值税81063.10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应补缴增值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加收滞纳金。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3〕66号)靠前条,《省***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的规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674.42元,教育费附加2431.90元,地方教育附加1621.26元,合计9727.58元。其中:201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4094.8元,教育费附加1754.92元,地方教育附加1169.94元,合计7019.66元;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579.62元,教育费附加676.98元,地方教育附加451.32元,合计2707.92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加收滞纳金。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靠前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应调增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66678.89(673698.55-7019.66)元,补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66667.89元【(81635.26+666678.89)*50%*20%-8163.53】;应调增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4224.63(136932.55-2707.92)元,调整后2019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73067.55元(-207292.18+134224.63),你单位已自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其他文章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的税收及会计处理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之外的优惠政策总结
- 案例解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
- 大地税函[2009]9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财政部司长解读《城建税法》及《契税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税清单的通知
- “三险一金”的个税税前扣除新规定
- 青国税发[2007]194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9]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延期]
- 财税[2002]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青地税函[2009]12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次性奖金是否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测算表
- 苏地税规[2014]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