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陕财税[2016]12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税[2016]12号 2016-6-2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机构、省地税局直属机构,省管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现就我省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 增值税起征点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一)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陕财办税[2013]15号)相应废止。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2日
其他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
- 结构性存款持有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 财税[200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 会计政策变更与前期差错更正会计处理问题分析
- 咋样的支出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释义)
- 财税[2016]1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税务等部门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25家房企在列
- 财税[2017]7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财税[2011]88号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晋财综[2021]6号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税[2013]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 闽财税[2017]45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度长乐市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黔财税[2020]16号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范例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 基金会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 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对比(主席令第五十二号vs国务院令第224号)
- 青财税[2019]22号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