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网络转载
2024-11-14 01:55:08
问:我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在1年内,固定收益率,购买产品后没有公开交易市场。请问会计上是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吗?如果这么处理后,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部分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应用指南
第十一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的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 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您上述提到的如果符合准则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则可以将购买的这部分银行理财新产品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管理,资产负债表上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即可。
其他文章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解析和操作实务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开票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依新规 财税[2008]121号政策解读
- 琼国税发[1995]278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日期的通知[全文废止]
- 企业清算所得税税务处理
- 什么是台账?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调整对比表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vs 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失效]
- 看懂财税[2016]36号文的前提之二:“预征”和“预征率”
- 宁地税发[2004]71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不是每个单位或者个人都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退税后评估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修订]
- 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部分并入综合所得,部分单独计税?
- 取得财政性资金收入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等涉税系统域名变更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信息系统升级电子税务局暂停服务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停用企业用户登录入口增加办税员功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