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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网络转载 2024-11-14 05:27:26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2019-08-2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自2021年7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更好地规范全市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切实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的规定,结合近年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一系列探索和实践经验,结合国地税合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由《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其《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组成。《实施办法》共32条,主要是对行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执行裁量基准的具体规定和保障制度等进行了规范明确。由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因此本次发布的《实施办法》仅就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包括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保障机制等做了简单描述,重点解决的是如何在执法实践中去适用这些规定,制定出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裁量基准的问题,更加突出裁量基准主题。

  《裁量基准》采用表格形式,包括违法类型、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和处罚标准,共对7类50项税收违法行为划分了裁量阶次,基本上涵盖了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列的税收违法行为。

  三、本公告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本次修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工作,考虑不同税务行政相对人对处罚的承受能力以及不以处罚作为目的的处罚原则,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区分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了不同的处罚额度。

  本次修改,降低原裁量基准处罚额度。如发生较为频繁的逾期未申报处罚,新《裁量基准》有较大变化,大大减轻了处罚力度。

  本次修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的规定,对多个处罚事项增加了首违不罚的情形。

  四、本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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