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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网络转载 2024-11-14 07:11: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2019-06-2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废止第十三条。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附件4

  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表一 2019年7月1日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备注
1国税发〔2006〕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国税函〔2006〕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废止靠前条、第二条,附件1、附件2、附件3
3国税发〔2006〕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废止《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附件1、附件2。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废止靠前条至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废止第四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全文废止


表二 2020年1月1日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备注
1国税发〔2006〕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废止附件3“序列号”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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