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补充意见的公告

网络转载 2024-11-14 12:08:3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补充意见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011-11-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6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了一些问题,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的纳税人,在销售机动车时随同赠送货物的**开具问题。

  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开票软件修改以前,对6号公告要求的在《机动车销售统一**》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暂时调整为在“车辆类型”栏车辆类型后写明“(含赠品)”。

  二、纳税人采取“购物返券”方式销售货物开具**问题。

  销货方开具**(含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通用机打普通**和通用手工版普通**)时,对在同一张**上注明“返券购买”的货物金额,应作为折扣额在总销售额中扣减。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施行。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下一篇:财税[2014]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