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苏地税规[2014]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苏地税规[2014]6号 2014-04-03
税屋提示——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号公告)的要求,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一)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三)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年度亏损金额超过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四)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五)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二、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一)涉税事项申请单;
(二)土地权属证明;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他涉税事项已提供的,说明后可不重复提供)
(四)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税凭证的复印件;
(五)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资料:
1、因停产、停业减免的,应附报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2、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应提供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确定重点建设或扶持发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应提供摘录相关内容的资料(具体包括:目录名称、公布年份、适用的行业大类和小类名称);
4、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应提供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或省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下发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复印件;
5、因不可抗力减免的,应提供所属期的气象资料证明、相关受灾证据(书证、物证等)、保险(放心保)公司的理赔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资料。
三、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四、困难减免按年审批,由市、县(区)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审批机关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作出予以减免或不予减免的决定。
五、对骗取减免税的,应及时追缴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财产行为税减免操作规程》(苏地税规[2011]4号)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2013年度的困难减免可适用本公告,纳税人应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提出减免申请,审批机关应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作出予以减免或不予减免的决定。
其他文章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综[2013]102号:“文化事业建设费”再出新规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京医保发[2020]11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利润表)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公告
- 青发改价格[2017]475号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水利厅 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3年平均工资出炉,哪些行业收入增长快?
- 从三个IPO案例探讨如何清晰界定“单项履约义务”
- 国税办发[2006]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 税总函[2019]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16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 财会[2017]22号文解读:新收入会计准则
-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