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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发放以前月份工资的个税问题

网络转载 2024-11-15 00:12:19

咨询问题——
我们公司在本地是一个龙头企业,目前正在筹备上市,年纳税近三千万元,有职工近2000人,每个月的结账日是20日,也就是每个月的21号到下个月的20日,每年春节前结清上年度(12月份)工资,这种方法已经持续了整整10年,这样做有哪些风险?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9月份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请大家支招!

我们就在这几天准备发放7月份的工资,7月份的工资是在在7月份计提进成本入账(在计提时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因为当时工资核算并不完全准确),推迟两个月,按惯例在9月20日发放(发放的工资表上代扣个税)、10月份申报(申报表的所属期间写的是9月份),税务上也从未稽查过,有如下问题请教:
1、如果按照国税总局今天的答记者问,9月发的7月份是不是可以扣除3500元?还是按照2000元扣除?
2、6月份计提进成本的工资,是否必须在扣款项目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有何风险?
3、个人所得税是在计提工资时代扣,还是在实际发放工资时代扣?
4、我们将本来是6月份的工资在申报个税时将“所属期”写成8月份有何风险?

网友支招——
haihan235——
1、如果按照国税总局今天的答记者问,9月发的7月份是不是可以扣除3500元?还是按照2000元扣除?
——可以扣除3500元,但是必须在10月申报。

2、6月份计提进成本的工资,是否必须在扣款项目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有何风险?
——企业什么时候代扣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自由,因为《征管法》允许企业事后追扣。关键是按时缴纳就行了。

3、个人所得税是在计提工资时代扣,还是在实际发放工资时代扣?
——随便企业什么时候代扣,因为是变成企业对个人的债权,企业想什么时候扣就什么时候扣,但是企业对税务的负债必须按时缴纳。时限见《个税法》第九条。

4、我们将本来是6月份的工资在的工资在申报个税时将“所属期”写成8月份有何风险?
——没有,以错就错了下去,也就是你们企业将来不生产关门时,还得继续申报两个月的工资。。。。

辽宁天行健——
1、如果按照国税总局今天的答记者问,9月发的7月份是不是可以扣除3500元?还是按照2000元扣除?
我们征收时理解:9发7月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可以扣3500。但要10月征期申报。
要保持一贯性。

2、6月份计提进成本的工资,是否必须在扣款项目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有何风险?
如稽查严格对待,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不符合合理性工资要求,全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检查可能面临工资项目的调整。
明年社保局审核你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如何填报?如此填报可能会影响职工的社会保险。

3、个人所得税是在计提工资时代扣,还是在实际发放工资时代扣?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和大中型私企,都是在计提工资时代扣。

4、我们将本来是6月份的工资在申报个税时将“所属期”写成8月份有何风险?
征管和稽查要对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和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进行比对,本年会有两个月没有工资。

多少稽查实践证明:
凡是违背会计一贯性原则的处理,一定会有涉税问题。
凡是违背总局解释的税务处理,一定要在未来付出代价。
财务应综合评价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而不是去吞下地方征收机关投下的诱饵。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上海的做法最合法。
江苏的做法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外企的优惠政策。
深圳的做法剥夺了纳税人的申报选择权,是无理的。
辽宁的做法是对纳税人最优惠的。
总之,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海涵同学的意见基本代表征管部门。
 
税海涛声——
1、如果按照国税总局今天的答记者问,9月发的7月份是不是可以扣除3500元?还是按照2000元扣除?
这样的问题还在提啊。很明确了,凡是9月1号以后发放的工资都是每月扣除3500,但是,有个很大的风险,那就是,你把7月份的工资在9月份发,那么8月份的工资何时发?

也就是说,假设你9月份发7月8月两个月的工资,那么扣除按3500是每月问题的,但是,只能扣除一次,也就是7月8月的工资加一起扣除3500,哪样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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