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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是否失效?

网络转载 2024-11-04 03:59:49

问: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主体法已经失效,该文件还有效吗?
 
答:所有依据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制定的政策性规定,原则上都自动失效,过去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包括税前扣除办法中的某些政策规定,将在新税法和条例框架内继续补充完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税发[200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自2010.11.29起全文失效。

新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尚在制定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当地自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也很难一致。

这里附列一些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初稿)<网上流传的版本,仅供学习之用,不作为企业纳税依据>
备  注——此稿件为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扬州税院部分专家联合起草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初稿。

企业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一览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1]13号
宁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8]192号
津地税企所[2010]5号 天津市地税国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天津市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规定比较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浅析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分析及测试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不需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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