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关于正式启用东莞市代理记账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通知
各镇街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的动态信息化管理,自2010年起我们与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公司一起开发我市代理记账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目前,系统已完成实质性的测试和试运行工作。
经研究决定,我市代理记账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11年2月28日正式上线启用。届时,将全面开通网上办理代理记账所有相关业务(包括初始审批、信息变更、年度检查、公示以及注销)的功能。需办理有关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请先通过提交网上申请后再到现场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网址:
1、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59.36.14.50:8080/dgcms/);
2、登陆“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再选择进入“财会园地”栏目,选择“综合业务办理”。
二、网上申请步骤:
(一)阅读“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许可须知”。
操作路径:选择“代理记账”→选择“代理记账申请”→“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许可须知”→点击阅读《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许可须知》(详见附件一)。
(二)填写“代理记账申请表”。
操作路径:选择“代理记账”→选择“代理记账申请”→“填写代理记账申请表”。具体步骤如下:
靠前步:选择本机构所在镇街的“行政区划”→ 选择所在镇街的“受理部门”,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进入“正确录入申请信息”步骤,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录入申请详细信息。“*”为必选项,请申请人录入完整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在录入全部信息后,点击“提交”。
说明:在点击“提交”后,系统将自动检测申请人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要求。如符合要求,系统将进入下一个环节;如不符合要求,系统将弹出对话框(如下图)提示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事项,提示申请人重新进行填写。
第三步:系统自动检测通过后,提示“录入代理记账机构成功!”并进入受理单打印环节(如下图)。
申请人首先应点击“打印受理单”,按要求打印《东莞市代理记账机构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其次,应点击“打印本页”,牢记本机构的申请受理号、用户账号及密码等详细信息(如下图)。
三、现场受理需提供的材料: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应按《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许可须知》要求准备以下材料,在网上预约日期到本机构所属镇街财政分局进行现场受理确认。
序号 | 项目 | 时间 |
1 | 申请团体账号及密码 | 3月1日至14日 |
2 | 网上报名 | 3月1日至15日 |
3 | 打印受理单 | 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办理现场报名确认之前 |
4 | 个人报名现场确认 | 网上报名提交成功时所提示的日期 |
5 | 网上公布团体现场确认的时间 | 3月17日 |
6 | 团体报考现场确认的时间 | 以3月17日公布的通知内容为准 |
7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5月3日起 |
8 | 修改准考证信息 | 5月3日起至考试前二天,办公时间内,逾期不办 |
9 | 参加考试 | 5月9日至6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
10 | 成绩公布 | 考试现场公布,由系统自动评分并显示分数 |
11 | 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发放 | 2011年7月11日 |
四、审批机构及办理程序:
(一)审批机关:
1、初审机关:各镇街财政分局;
2、批准机关: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行政办事中心11楼,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769-22831156)。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各镇街财政分局初审→东莞市财政局批准。
五、其他事项:
(一)截止2010年12月31日,各已获我局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须于3月31日登录我市代理记账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按上述申请步骤补录有关申请资料,并到所属镇街财政分局进行现场受理确认。
(二)在我市代理记账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启用后,希望各镇街财政分局认真熟悉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会计科联系。联系人:韦培坚,联系电话:0769-22831156,传真号码:0769-22831157。
附件:《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许可须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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