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167号文件中折旧额如何抵减?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4:40:10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规定,购买的税控收款机“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是指用应纳税额来扣除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第三条规定,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按上述规定计算的折旧额或者一次性扣除的购置费用,均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税前扣除项,而不是从已经计算得出的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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