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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6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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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2004]167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2026-04-26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4]167号 2004-08-18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各直属机构、各业务处室,各区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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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67号文件中折旧额如何抵减?2026-04-26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规定,购买的税控收款机“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是指用应纳税额来扣除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第三条规定,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