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口径汇总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5:14:53

【深圳税务】私募基金清算个人所得税咨询

留言时间:2019-05-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e6152e8eba643ceaa31cf4fc934ead2

我司为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017年成立了一支私募投资证券基金A,A私募基金的形式是契约型基金,由自然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A私募基金定向投资持有一家新三板公司部分股份,2018年该新三板公司摘牌了,并且所有股份溢价整体出售给一家上市公司。该私募基金未投资其他领域且该基金获得了盈利。

请问我司在清算该私募基金分配投资者投资收益时,是否必须就自然人投资者基金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为目前实务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比较少,该个人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是否可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深圳税务】自然人微信****留言时间:2020-11-0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0c3b674856348d1a1f58e2d4ca7b77e

请问深圳自然人在微信****是否有金额上限?是否有次数限制?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深圳自然人在微信****的金额限制如下:

(1)自然人通过微信申请****,连续12个月内代开普通**的不含税销售额未达到80万元的允许继续在微信申请代开,达到后****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2)自然人通过微信申请****,连续12个月内免税代开(单日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0元情形)次数未达到12次的允许继续在微信申请代开,达到后免税****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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