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2018]32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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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6 07:03:08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财会[2018]32号 2018-7-13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三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苏财会〔2017〕31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精神,着力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会计行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我厅决定参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实施“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提升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高层次、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促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重点面向全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青年财务骨干、会计行业管理骨干人才,通过选拔进入各级、各部门高端会计人才队伍的人员。坚持统筹推进全省各类别、各层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并分以下层次进行分类培养。

  (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业素质提升教育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职业素质提升教育

  (三)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青年财务骨干职业素质提升教育

  (四)会计行业管理骨干人才职业素质提升教育

  三、教育内容

  该项目重点聘请行业内知名、权威的专家、教授进行授课,并充分发挥全国及省级会计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面对新技术发展会计转型、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侧重于理论素养教育和实务性案例分析。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管理会计、***会计、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资本运作与风险控制、领导力培养等。同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培养对象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教学课程,并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

  四、时间、规模与地点

  从2018年起,拟分批进行培养。每年计划培养400—600人次。每批100人左右,脱产学习时间为1周。培养地点为部分省内财经高等院校以及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五、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每年年初制订培养计划并发布招生通知。省会计学会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属企业申报情况,兼顾各市县需求,统筹安排培养批次。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人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养档案。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颁发“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结业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并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直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会计人员分批参加学习的组织工作,拟定年度培养计划,组织学员按要求参加学习,实施对学员的教育考核,并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

  六、经费保障

  培养经费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学员单位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中有关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次控制在3000元以内编制预算,按实列支,从省直发展专项中拨付给承担单位;学员承担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予以报销、补贴。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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