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附加税金是否同时减免?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7:03:13

问:我单位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月收入3万元以下,增值税在申报时自动减免不用缴纳,增值税附加的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是否也同时减免不用申报缴纳?

答:1、《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参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凡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免征免税月份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2、参照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增值税,小微企业免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再作相关会计处理。

配套政策——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相关政策——

财税[2010]4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税总函[2016]2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批复

减免、退还增值税、营业税的,能否减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附加税金是否同时减免?

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附加税纳税地点如何确认?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常见涉税风险 

财税[2010]103号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他文章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2.1]升级提醒
  • 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涉及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优化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事项 助力中国企业和个人“走出去”
  • 冀地税发[2004]8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通告2017年第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须知
  • 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政策有关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 深圳税务发布12366热点集(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