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务处理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7:43:34

问题:

某商贸企业2017年5月计提职工工资总额30000元,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8400,其中,企业应承担6000元,职工应承担2400元。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错误处理方法一:企业按照实发工资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该商贸企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276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2、计提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问题分析:上述会计处理方式造成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没有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使得作为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工资基数减少了,对企业不利。

★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400元

贷:银行存款 8400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贷:银行存款 27600元

错误处理方法二:企业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

某些企业在与职工协商工资时,会全额承担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即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实发净工资。企业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缴纳社保,企业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问题分析: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工资基数不是实发工资,而是扣除社保和个税前的应发工资。该公司需要换算出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重新计提社保费用。

★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假设该公司所在地个人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8%,企业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20%,则换算计费基数后重新列工资表如下(换算办法:社保缴费基数=(实发工资+扣减的个税)÷92%):

我们关注到,这种情况下,企业计算社会保险的基数不是30000元,而应该是32608.70元(=30000÷92%),个人应承担的社保不再是2400元,而是2608.70(=32608.70×8%),同样,其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也不再是6000元,而应该是6521.74元(=32608.70×20%)。

企业财务人员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2608.7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2608.7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521.74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608.70元

贷:银行存款 9130.44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3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元

结语:

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弄清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分清企业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和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的不同性质,避免出现错误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其他文章

  •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的额度限制?
  • 闽国税发[2000]1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的公告
  • 销售送赠品的纳税及会计处理
  • 简并税率:货物范围、购进农产品抵扣、出口退税率
  • 资本公积转增个税争议破解之道
  • 小心2019年发放年终奖的个税臆想计算法陷阱
  • 财会[2017]1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