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根据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露天矿山安全费计提标准为2元/吨。请问在对于计提完之后,未使用的剩余部分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吗?政策依据是什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7 02: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