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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17 04:32:07
1.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从苏州会计之窗获悉,苏州市区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调整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学习考试于2023年2月29日结束,详情如下:苏州市区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调整的通知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苏州市区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第十条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3.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
4.转评人员从事上述与会计相关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财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处理财会业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会信息,进行管理与分析,保证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苏州会计之窗(苏州会计之窗继续教育),要怎样阐明
1.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相关推荐:高级会计师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汇总高级会计师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第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3.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
4.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申报人员须提交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5.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所有材料须按申报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6.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7.第十一条专业理论水平熟悉财会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注重会计理论研究,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水平。
8.二不需要办理学分抵免申请的情况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苏州考区考试有单科及以上合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办理学分折算申请,由财政部门统一做好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数据导入。
二、苏州会计之窗(苏州会计之窗继续教育),如何做确定
1.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
2.第五条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形式和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决定。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苏州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5.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