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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09 24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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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09]242号对交通补贴等费用的规定如何处理2026-04-26问:国有企业按财企[2009]242号文件要求将交通补贴、过节费等费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纳入工资总额,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要把该部分费用从应付职工薪酬中剔除,并计入职工福利费? 答: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工资薪金”明确了确认的原则。企业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提供把这些费用纳入工资或福利费的相关证据;在税前扣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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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09]242号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6-04-26财企[2009]242号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1-07 问题内容: 财企[2009]242号对福利费开支所做的规定仅是财务政策的规定吗?是否适用于所得税税前扣除?它与国税函[2009]3号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上以何为准。如:“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