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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 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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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1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2026-04-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1128号 2005-11-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05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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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26-04-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国税发[2005]178号 2005-11-0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第三条修改为“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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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2026-04-2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5]9号 2005-01-26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