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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 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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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不会导致居民企业重复缴税2026-04-26在《企业所得税法》体系下,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对此,实务界有不少人认为,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这一征税机制导致了对居民企业之间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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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79号解读:企业所得税若干热点问题明确2026-04-26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件)文件。文件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明确。 1、提前收到的租金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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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79号涉及的财税问题处理分析2026-04-26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就租金收入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就财税差异方面做一分析。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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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税函[2010]79号 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事项2026-04-26大家对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2月22日发布的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简称“79号文”)应该还是记忆犹新。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对这部文件的内容做了多次介绍。根据我们中国转让定价服务联盟了解的信息北京、上海、甘肃、福建、广东、天津、重庆等地税务机关日前纷纷转发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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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2026-04-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2010-0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