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财税[2006]1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 2006-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12月25日
其他文章
- 3月23日老法师看盘 巴菲特抄底日本
- 惠普新CEO李艾科上任首日先出庭对阵甲骨文
-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 什么是变动制造费用的差异分析?
- 什么是或有事项?
-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 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是指什么?
- 利润表预算的编制方法有哪些?
- 如何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分录?
-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是指什么?
- 套期保值是什么?
-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 标准成本控制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是如何计算的?
- 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后,中国的国际地位会有何变化?
- 新八荣八耻——考试篇
-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几档?
- 因素分析法有哪些主要步骤?
- 支票出票时,如何填写日期?
- 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资产是指什么?
- 什么是股东权益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