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国函[2018]56号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网络转载 2024-11-04 00:30:14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2018-3-8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上一篇:购进各类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
下一篇:2019年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全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