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普票的清单一定要税控系统开出的清单吗?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总局12366答疑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实务操作总结
1.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
2.销售方开具**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开具**,在开具**清单时,若是增值税专用**则需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而对于增值税普通**暂无相关规定。
3.销售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也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杭州国税答疑案例
案例1:消费者A在餐饮店用餐后开具**时,是否需要通过税控系统按照菜品详情进行清单开具?
答:不需要。餐饮服务行业的销售方可按商品编码3070401000000000000(餐饮服务)开具**,菜品例如青菜蘑菇、龙井虾仁等无需通过税控系统清单开具,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案例2:消费者B在超市购买商品后开具**,因涉及商品品目较多,该如何开具**?
答:可按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比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含服装和水果,开具**时按商品编码1040201000000000000(服装)和1010115010000000000(水果)分别汇总在一张**上分多条目开具,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其他文章
- 事业单位有哪些单位
- 以1元价格收购一个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时怎么账务处理?有什么税务风险?
- 法人变更了,怎么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提交变更信息,如何操作
- 会计里面的借贷是什么意思
- 资产的变现方式有哪些?
-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提?
- 甲公司为一般增值纳税人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络设置是怎么搞的
-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
- 服务业都有哪些行业
- 短信服务费是什么?
-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扣除15%是什么政策?
- 老师你好 山东 工会经费怎么报税?按照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操作 流程 操作 的 。 最后提示没有代缴
- 计提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怎么算
- 财务人员应该具备哪些基本工作能力?应该遵守哪些基本职业操守?
- 代扣个税如何做会计分录账
- 申报实收资本印花税时,税源采集出现应税凭证数量应该怎么填写
- 2018年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10%吗,5%是2019年开始的吗
- 生产性资金和非生产性资金在财务报表上看那些数据?,这几个数据有关联吗?
-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