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税率相关问题
随着上海、北京等城市垃圾分类驶入“快车道”,“垃圾分类益处多,环境保护靠你我”已成为社会共识。不过,今天我们不讨论如何正确分类,而是要通过几个热点问题,给大家科普一下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税率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
我公司是武汉市一家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环保科技企业,负责六个城区的垃圾焚烧处理,未产生货物。请问,我公司应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你公司焚烧处理垃圾后未产生货物,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你公司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我公司是一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受托为家禽养殖场处理粪便,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有机肥归家禽养殖场所有,我公司仅收取处理费。请问,我公司业务应按多少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你公司受托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且有机肥归属委托方所有的,收取的处理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业务是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对城市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收取处理费用,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还对一些可再利用的废品(如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清洗、整理、打包后再自行销售。请问,在上述业务中,我公司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你公司受托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专业化处理,收取的处理费按照6%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处理过程中将可再利用的废品自行销售,属于销售货物,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委托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收取处理费用,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流。请问我公司业务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率,能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你公司处理污水后直接排入河流,未产生货物,按照上述规定,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你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如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
其他文章
- 总工办发[2014]2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为什么说“允许个人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是一项重大优惠政策?
-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行政处罚法》处罚种类解读——税务相关疑难点
-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公告2014年第3号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部分废止]
- 鲁政发[1997]81号 山东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 吉人社发[2023]5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最常用的10笔账务处理
- 企业并购重组涉税服务指引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通电子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的通知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核算问题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 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依据及代码目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新税法下计算机软件摊销年限为多少?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关于公布《个人所得税客服中心操作手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