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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8号文件残保金
财税[2017]18号文明确:残保金免征范围扩大,两类基金取消
2026-04-26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决定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等政策。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4月1日起起这两类基金取消 通知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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