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全文失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全文失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021-03-17
税屋提示——1.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本法规靠前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期限延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7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优惠及免征一览表
(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览表(2021))
文件号 | 优惠期 | 摘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2020.3.1—5.31 | 3%减按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 延至2020.12.31 | 3%减按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 延至2021.12.31 | 3%减按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 延至2022.3.31 | 3%减按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 2022.4.1—2022.12.31 | 3%的免征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免征一览表
(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览表(2021))
文件号 | 优惠期 | 月(季)销售额(含本数) |
财税[2017]76号 | 2018.1.1—2020.12.31 | 2万-3万 |
财税[2019]13号 | 2019.1.1—2021.12.31 | 10万(30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2021.4.1—2022.12.31 | 15万(45万) |
备注:优惠期重叠的,旧法优惠期未到期的,被后续新法废止。 |
一、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可以开具专票,如果放弃免税优惠,可以按规定开具专票。
二、小规模3%应税项目全部免征后,是否可以延续前期解读的特别规定,可就某一笔开具专票应税,其他的开具普票或未开具**的仍可享受免税?应有相应明确更严谨。
三、小规模的3%异地预缴,免征期间全部暂停,对应所属期确认免税期间。建筑服务的质保金,纳税义务是在实际收到时,如免征期间提前开票,就可享受免征优惠。
四、免税期间可不计提应交增值税,相应免征额计入销售额,相应带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500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15万。假设为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免征的15万部分应交企业所得税3750元。
五、连续四个季度超500万的,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享受优惠。
假设,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额45万、2022年靠前、二、三季度分别为150万、200万、800万,连续四个季度超500万。
甲公司应于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022年靠前、二、三季度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征,自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不得享受以上免征优惠。
来源:税白天下 罗老师 2022.3.24
其他文章
- 冀地税函[2009]119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浙财税政[2017]18号 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建筑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需注意的事项
-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法,你明白了吗?
- 【权威发布】一张表告诉你河北水资源税怎么缴?缴多少?
- 交营业税的企业卖废品收入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 粤人社函[2016]286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 印花税规定中,是一方免征或不征,还是两方都免征或不征
- 鄂国税发[2015]84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 普华永道深陷"恒大劫":被两部门重罚4.41亿 还可能面临清盘人追责
-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建筑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梳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和48号学习笔记
- 粤财穗公告[2021]3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获得广东省省级2018、2019、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 税总财行便函[2015]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如何认定契税纳税人婚姻状况有关问题的意见
- 最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沪地税地[1995]52号 上海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税收处理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